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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培训鉴定处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量:371

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是确保技工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审批程序规定》起草的背景

2022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6号),规定普通技工学校办学许可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出台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进行了细化规范。但是,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和形势变化,我们起草了《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程序,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

二、起草过程

结合技工院校日常设立审批和管理过程中显现出的问题,我们起草了《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意见建议,经厅党组会审议,多次修改完善后,完成部门会签,形成《审批程序规定》。

三、《审批程序规定》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技工院校的新设、变更、延续、终止,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上述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我们制定了相关审批程序规定,内容共20条,主要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新设技工院校、变更新办学场地须使用教育用地,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产权证等手续。

(二)完善审批流程。明确材料初审、实地评审、论证审批、复核评估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新增加论证环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委托机关)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征求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意见,综合确定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三)加强后期监管。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增加复核评估环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进行办学达标情况评估。对达不到技工院校办学标准、经责令整改仍未达标的,撤销审批决定。

(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对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增设校区,设立分校,终止办学等新要求制定明确审批流程。